关于拆除学生公寓1、3、5#楼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27号)和《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的有关规定,我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拟拆除的学生公寓1、3、5#楼进行了鉴定。我校学生公寓1、3、5#楼建于八十年代初,原值总计201.5万元,结构为砖混结构。期间多次修缮,现出现开裂和露筋等破损和老化现象。抗震设防等级及消防要求较低,不符合现行抗震规范及消防规范。 经现场勘测及论证研讨,专家一致认为学生公寓1、3、5#楼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随着社会发展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布局犹显不合理,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亦无继续投入资金的必要,建议予以拆除,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月31日17:00前与国资处联系,联系人:汤老师,联系电话:83889170。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