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与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根据学校改革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各类岗位按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依据测算。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鼓励管理人员向教师岗位的有序流动。完善人力资源的分类分级管理体系,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工勤技能人才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按岗聘任,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任制度改革,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科学管理。 二、岗位总量与类别 (一)岗位总量 本次岗位设置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以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为基数计算,我校可设置的岗位总数为691个。 (二)岗位类别 1. 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2.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辅助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3.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其控制比例为8:27:53:12。正高岗位,按二、三、四级设置,岗位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按五、六、七级设置,岗位比例为2:4:4。中级个岗位按八、九、十级设置,岗位比例为3:4:3。初级岗位按十一和十二级设置,岗位比例为5:5。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设置七个岗位等级,即四至十级岗位,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分别对应四至十级岗位。五级以上岗位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双肩挑”人员仅限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双肩挑”岗位原则上设在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双肩挑”人数要控制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以内。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分五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岗位。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5%,其中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三、岗位聘用 《省教育厅关于继续做好省属高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号)号文件要求:(一)做好已聘人员岗位聘用工作。聘期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合理运用聘期考核结果,及时做出已聘人员续聘或低聘、解聘的决定,认真做好相关的工作。(二)认真做好岗位晋级工作。在各级各类岗位空额内,按照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开展岗位晋级工作。在学校推荐评审基础上,省教育厅将及时组织高等职业院校新晋升正高三级及以上岗位人选的评审工作。 (一)组织与领导 在校党委领导下,学校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和聘用工作申诉委员会。 1.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 主 任:袁洪志 吴光林 副主任:季翔 任留钦 沈士德 梁惠 成 员:刘海波 刘盛贤 汪玉静 李存建 李青 荣国瑞 曾凡远 韩成标 (按姓氏笔画排序)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汪玉静任办公室主任。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相关文件的制定和学校聘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总支或直属支部成立相应的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总支或支部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工作。 2.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 主任:张登宏 副主任:徐勇 孙世奎 申诉受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纪委,徐勇任办公室主任。申诉受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岗位聘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处理和反馈。 (二)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聘用范围 我校现有在册在岗职工(事业编制、人事代理职工)。 (三)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 聘期聘用,每个聘期为三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满一个聘期的,按法定年龄退休。 聘期内聘用,聘期内只进行因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晋升的聘用,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提议,学校及时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用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任命的下月聘用,工勤技能岗位在江苏省人事厅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时间的下月聘用。 (四)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各级、各类岗位、基本职责等事项。 2、聘期考核 对上一个聘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者可以续聘原岗位或申请晋级,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者解聘。 3、个人申报 个人填写《岗位申请表》交给所在单位。 4、资格审查 各单位根据聘期考核结果、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
(1)教师八级以下岗位由各总支或直属支部根据本单位中级(八、九、十)岗位比例3:4:3,初级(十一、十二)岗位比例5:5进行审定,结果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批准。 (2)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管理岗六至十级、工勤技能岗一至五级申报人员进行审定; (3)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其他专技岗和教师岗八级以上申报人员进行审定,对申请晋级人员依据专业技术岗任职条件量化指标得分择优推荐和审定。 (4)“双肩挑”人员与专任教师按申请晋级人员比列分配晋级名额。 6、学校审核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各工作小组上报的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后,形成聘用意见上报学校党委研究批准。 7、拟聘人员公示 学校党委批准后,各级各类岗位拟聘人员情况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签订聘用合同 各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申诉处理 为保证岗位聘用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妥善处理在聘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应按照规定程序受理职工的申诉,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岗位聘用的决定和工作提出申诉。 五、考核 (一)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考核应以其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服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二)聘期届满进行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续聘或晋级。 (三)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不能聘用到相应岗位。 六、附则 (一)本办法包括四项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见附件一至附件四)。 (二)本办法及附件所涉及的任职时间、科研项目和成果时间等,一律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教师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 附件二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 附件三 管理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 附件四 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 附件一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名称和等级 我校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控制比例为8:27:53:12。教师二级岗位、教师三级岗位、教师四级岗位设置岗位比例为1:3:6;教师五级岗位、教师六级岗位、教师七级岗位设置岗位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名称为教师八级岗位、教师九级岗位、教师十级岗位,设置岗位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名称为教师十一级岗位、教师十二级岗位,设置岗位比例为5:5。 (二)岗位设置办法 1、岗位总量 学校根据各院(部)的发展状况确定各单位岗位总数,可适当预留部分岗位用于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2、岗位分级 (1)教师一级岗设置 教师一级岗位指用于聘用杰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由国家统一设置与聘用。 (2)教师二、三级岗位设置 教师二、三级岗位由学校推荐,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评审。 (3)教师四、五、六、七级岗位设置 学校集中设置教师四、五、六、七级岗位,聘期考核合格者可以申请续聘原岗位;申请晋级人员依据专业技术岗任职条件量化指标得分择优推荐和审定。 (4)教师八、九、十、十一、十二级岗位设置 教师八级以下岗位由各总支或直属支部根据本单位中级(八、九、十)岗位比例3:4:3,初级(十一、十二)岗位比例5:5进行审定,结果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批准。 二、岗位职责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教授岗位职责 (1)密切关注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就本专业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校提出建议。 (2)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对本专业青年教师的学术方向、科学研究等给予具体指导。 (3)讲授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 (4)组织本专业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及论著。 (5)每学年开设专业学术讲座。 (三)副教授岗位职责 (1)把握本专业发展方向,能在本专业开展重点问题研究。 (2)组织或参与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工作。 (3)讲授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 (4)积极争取教、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与实施,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及论著。 (5)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对本专业青年教师的学术方向、科学研究等给予具体指导。 (6)每学年开设专业学术讲座。 (四)讲师和助教(七级以下)的岗位职责由各总支或直属支部根据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制定,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任职年限 具备副教授职称16年及以上教师,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直接聘用教师五级岗。 申报教师五级岗需具备副高职称10年。 申报教师六级岗需具备副高职称5年。 (三)业绩考核 在上述条件基础上,通过对上一聘期内教职工个人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育人工作和获奖成绩等项目指标量化打分,依据综合排名晋级。 四、说明 1.教师任职条件量化指标体系从本次岗位聘用开始执行。首轮聘用中,该指标体系主要依据教师科研项目或论文条件,本轮聘用中,教师任职指标量化体系综合了教师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育人工作和个人获奖等方面的成绩,促进教师教书育人,推动教师从事科研工作。 2.本指标体系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附表1 教师系列正高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量化指标 附表2 教师系列副高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量化指标 附表3 “双肩挑”人员聘用在教师岗位任职条件量化指标
表1 教师系列正高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量化指标
说明:1.所有的打分项目时间为2010.1.1-2012.12.31。 2.所有打分项目原则上国家级取前9名,省级取前7名,市级算前5名,校级取前3名,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6,以下按0.1的系数递减,名次系数小于0.1按0.1计算。 3.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必须是通过立项并有建设方案。 表2 教师系列副高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量化指标
说明:1.所有的打分项目时间为2010.1.1-2012.12.31。 2.所有打分项目原则上国家级取前9名,省级取前7名,市级算前5名,校级取前3名,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6,以下按0.1的系数递减,名次系数小于0.1按0.1计算。 3.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必须是通过立项并有建设方案。 表3 “双肩挑”人员聘用在教师岗位任职条件量化指标
说明:1.所有的打分项目时间为2010.1.1-2012.12.31。 2.所有打分项目原则上国家级取前9名,省级取前7名,市级算前5名,校级取前3名,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6,以下按0.1的系数递减,名次系数小于0.1按0.1计算。 3.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必须是通过立项并有建设方案。 附件二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范围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工程、实验、电教、图书资料、学报、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岗位。 (二)设置比例和岗位等级 1、总量与结构 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按照结构比例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突破8:27:53:12标准。 2、岗位等级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0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其中正高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分3个等级,二级、三级至四级岗位,其控制比例为1:3:6。 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五至七级岗位;其控制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八至十级岗位;其控制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十一至十二级;其控制比例为5:5。 (三)聘用办法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对申请续聘原岗位人员进行审定,对申请晋级人员依据专业技术岗任职条件量化指标得分择优推荐和审定。 二、岗位职责 (一)正高级岗位职责 1、掌握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技术工作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 2、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权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3、对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4、指导年青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二)副高级岗位职责 1、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参与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2、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展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编写技术指导书。 3、指导培养年青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中级岗位职责 1、积极参与本专业技术工作规划的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四)初级岗位职责 1、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2、完成相关岗位工作任务。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3、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经过学校允许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任职年限 具备副高职称16年及以上教职工,在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原则上可直接聘用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 申报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岗需具备副高职称10年。 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六级岗需具备副高职称5年。 (三)业绩考核 在上述条件基础上,通过对上一聘期内教职工个人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育人工作和获奖成绩等项目指标量化打分,依据综合排名晋级。 四、说明 1.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量化指标体系从本次岗位聘用开始执行。首轮聘用中,该指标体系主要依据职工科研项目或论文条件,本轮聘用中,任职指标量化体系综合了职工的教学工作、管理工作、科研工作、育人工作和个人获奖等方面的成绩,促进教职工教育管理工作,推动职工从事科研工作。 2.本指标体系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附表4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量化指标标 表4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量化指标
说明:1.所有的打分项目时间为2010.1.1-2012.12.31。 2.所有打分项目原则上国家级取前9名,省级取前7名,市级算前5名,校级取前3名,第一名系数为1,第二名系数为0.6,以下按0.1的系数递减,名次系数小于0.1按0.1计算。 3.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必须是通过立项并有建设方案。 附件三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岗位职责与上岗条件 一、管理岗位与职员 (一)管理岗位是指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在学校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教学院(部)、教辅部门以及其他附(直)属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学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员制度。职员是指在学校中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学校职员实行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职员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职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主要体现管理职责、任职年限和工作实绩。 二、岗位设置 (一)岗位总量 学校管理岗位总量按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20%设置(含双肩挑人员)。 (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1、学校职员设置7个职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其中四级、五级、六级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为初级职员。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四至十级职员。 2、四、五级职员岗位结构,暂按校级领导班子的职数确定;六至十级职员岗位数,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管理工作的职责、难易程度进行职员的岗位设置。 三、岗位职责 (一)基本职责 1、四、五级岗位: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单位中层干部的工作。 2、六、七级岗位:主持或者分管部门、院(部)等二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八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八级岗位:主持单位内设科室的管理工作,或者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九级及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性、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单位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2、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1、四级、五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校级正职、校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级、五级职员,其任职及聘用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 2、六级职员:经学校任命担任二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副处级)或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聘用在六级职员岗位。 3、七级职员:经学校任命担任二级单位副职领导职务(正科级)或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 4、八级职员:经学校任命担任副科级职务的,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 5、九级职员:除晋升到八级以上职员的其他具有干部身份的现有科员,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 6、十级职员:办事员。申请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专业技术知识,能够在中级以上职员的指导下承担部门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或协助中级以上职员做好部门内勤及日常服务工作。 五、“双肩挑”与专职辅导员的聘用 (一)“双肩挑”人员岗位设置问题 1、“双肩挑”人员是指原为专任教师,评聘了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2、“双肩挑”人员只能申请晋级专业技术三级(含三级)以下岗位,“双肩挑”岗位原则上设在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对于与教科研工作紧密结合的教务、教研、科研管理等部门中的部分专业技术背景要求较高的岗位可放宽到七级职员。 3、教学院(部)和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职称系列对口的情况下)一般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在此类岗位的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以上单位的党务工作岗位和其他专职管理岗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作为“双肩挑”人员管理。 4、“双肩挑”人员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后,除职务或职级发生变动的,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 (二)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问题 1、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专职分团委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直接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同时根据辅导员的条件,可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附件四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上岗条件 一、岗位设置 (一)实施范围 全院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二)岗位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从一级至五级分为五个等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对应关系见下表。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对应关系一览表
二、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聘用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 (2)为人正派、廉洁,顾大全局,团结同志,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热情。 (3)遵守国家宪法及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二)上岗条件 在满足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必须满足下列申报条件: (1)申请一级工勤技能岗位需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获得高级技能等级证书。 (2)申请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需通过技师等级考评,获得技师等级证书。 (3)申请三级工勤技能岗位需通过高级工技能等级考核,获得高级工技 能等级证书。 (4)申请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需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获得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 (五)申请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岗位职责 (一)一级岗位职责 1、解决本工种(岗位)高难度的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2、负责大型或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和保养方面的工作。 3、指导、带领技术工和技师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4、参与所在部门的管理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5、传授技艺或绝招,培养和指导技术工和技师。 6、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二级岗位职责 1、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2、组织完成较大型项目和技术操作的现场实施。 3、改革生产(工作)工艺、操作方法,组织并参加技术革新。 4、承担技术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5、传授技艺和经验。 6、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三级岗位职责 1、解决本工种(岗位)重要的技术问题。 2、熟悉本工种(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 3、参加改革生产(工作)工艺和操作方法,积极参加技术革新; 4、承担中、初级工的技术培训工作。 5、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四、五级岗位职责 1、熟悉本工种(岗位)有关设备的操作程序,并能熟练操作。 2、积极参加改革生产(工作)工艺和操作方法。 3、完成本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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